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红河州中院在开远法院非法开庭,崔玲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因本案是信仰问题,要求“无神论”的中共党员回避,审判长李有成当场咆哮,满脸通红,气急败坏的驳回崔玲的正义申请。崔玲在庭上义正严词: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
崔玲女儿作为辩护人,为崔玲做了无罪辩护,在指出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X教的条文时,所谓公诉人唐麦肖竟无赖的称此污蔑“是大多数人的直观感受”。辩护人立即反驳这不是事实,并指出“法庭判决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与证据”。在非法庭审结束前,崔玲要求做最后陈述,遭审判长李有成无理拒绝。
尽管崔玲本人和辩护人从法律的各个层面说明法轮功无罪,但红河州中院刑一庭的李有成、房希军、郑立新仍然一意孤行的枉法判决崔玲三年徒刑,并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将崔玲再次非法关押至开远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