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云南省司法厅厅长期间,他利用手中权力,向云南省全体律师行文规定:不准接涉及法轮功的案子,不准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有请求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要及时报当地司法局知道。一句话,不管公、检、法如何诬审、诬判法轮功学员,也不许律师介入辩护,或只能按法院的要求作有罪辩护。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利用所掌控的各级邪党组织、各级政府、各民主党派、各宗教团体、各种协会、研究会、工、青、团、妇联等等各级组织、公、检、法、司、法制办、安全、武警、军队等系统,迫害、打压法轮功,各级头头,尤其邪党书记充当政治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