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中旬高惠仙拿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07)昆刑一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后,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不给重新开庭审理,下达(2007)云高刑终字第1468号刑事裁定书仍维持邪恶的原判。参与迫害的是,审判长李凤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孔睿,书记员张琨。
2009年3月17日,父亲被非法判刑1年半,母亲被非法判刑6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22号,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捷,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后父母提出上诉,2009年5月5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云高刑终字第659号维持原判,审判长:李风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丁万虎;书记员:李霞。父亲江昆于2009年11月20日回家,母亲朱德超于2009年9月8日送往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迫害,至今仍被关押在四监区遭受残酷迫害,以前身体非常健康的母亲现在经常血压高,头晕,只有几颗假牙能勉强咀嚼吃饭,家人申请到外面医治却遭到无理拒绝。
2010年4月27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664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凤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丁万虎,书记员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