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父亲江昆被非法判刑1年半,母亲朱德超被非法判刑6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22号,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捷,钟彦君,书记员:段云萍。后父母提出上诉,2009年5月5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云高刑终字第659号维持原判,审判长:李风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丁万虎;书记员:李霞。父亲江昆于2009年11月20日回家,母亲朱德超于2009年9月8日送往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迫害,至今仍被关押在四监区遭受残酷迫害,以前身体非常健康的母亲现在经常血压高,头晕,只有几颗假牙能勉强咀嚼吃饭,家人申请到外面医治却遭到无理拒绝。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耿淑华和董志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完全是秘密开庭。九月中旬,耿淑华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对耿淑华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他们俩都不服邪恶的判决,向省高院上诉,十一月(二零零九)云高刑终字第一千五百六十三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李霞。
面对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李瑞华不服,继续提起上诉,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664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凤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丁万虎,书记员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