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九月的一天,嵩明县白邑派出所的所长姜绍文就到郭伶家逼迫她交大法书。当年十二月时,单位的(邪)党委书记杨凌霄、工会人员吴美英、保卫科段科长等逼迫她写“不炼功的保证”。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所长姜绍文带着十多个警察就将郭伶包围住,叫她当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绍文亲自非法审讯她,将她送到嵩明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