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071139
中文姓名:
陈原
姓名拼音:
Chen Y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昌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武昌陆家街299号,邮编:430060。
电话:027-88114665、027-88132000、027-12309(检查服务热线)检察长:付斌
副检察长:谭成文、李滨梅、刘群、王丽、刘晓明、彭艳玲、陈红林、夏靖华、李莉、陈长奇、田勋红、张迎春。
武昌区院分管副检察长谭成文\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夏向前\副检察长张志耕\程克军检察官\魏小兰(女,40多岁)、陈骞(女)\朱正国、潘维义、万贵增、高汉金、陈红林
各部门负责人:陈红林、夏靖华、李莉、陈长奇、张迎春
检察委员会专委:司徒明
机关党委副书记:索振武
侦查监督部负责人:刘晓明
未检部门负责人:彭艳玲
政治部主任:田勋红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法官,曾任书记员。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冤判张苏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不等。从五月十九日开庭到下判决,仅隔六天,完全无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在非法庭审中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武昌区法院枉法裁判张苏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号庭公开庭审法轮功学员梁贵民。法官陈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法轮功学员梁贵民面临被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庭审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27/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48150.html#22826232529-5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61680.html
武昌法院冤判七人 政法委又添新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6/1/武昌法院冤判七人-政法委又添新罪-2583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