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1
编号:
E000071227
中文姓名:
陈启旭
姓名拼音:
Chen Qix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淮安市“六一零”
工作单位地址:
淮安市“六一零” 0517-83201663
漆洪庭 头目 13901408681 15601408681 0517-83120002
0517-83720318
张玉峰 副头目 13905230800 15605230800 13179509650
0517-83120208
徐刚毅 副头目 15950354013 15605234013 0517-83120184
王国庆 副头目 13905236261 15605236261 0517-83128019
魏怀松 秘书处处长 13915170066 15651477323
0517-83120162 0517-83120160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
副局长610 主任:崔健 13505234000 0517--83120005
610 副主任:李才富 18251283960 0517--83120826
610 副主任:闻夕刚 18800666038 0517--83120184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

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据二零二四年四月江苏省消息,原江苏淮安市国保队长、市委610办公室副头陈启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被查。

陈启旭一直就职于淮安市公安局,先后担任政保科副科长、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在其任职的11年期间,在迫害初期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骚扰、抄家,大量法轮功书籍被抢走,一九九九年的下半年在淮安市体育馆门前组织人员烧毁大量的法轮功书籍。

陈启旭,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五月出生,江苏灌南县人。一九八六年七月任淮阴市公安政保科办事员、科员;一九九五年八月任江苏省淮阴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二零零零年五月后任淮阴(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二零零一年三月任淮安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二零零二年五月~二零零三年五月,挂职任南京市下关区区长助理);二零零三年四月任淮安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二零零四年五月~二零一一年九月 先任江苏省淮安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二零一一年九月~二零一三年六月 任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援疆);二零一三年六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队长;二零一五年一月 任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启旭,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五月出生,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一九八六年七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四年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二零二四年四月,陈启旭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其履历: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先后任江苏省淮阴(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任江苏省淮安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国保)支队长。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任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援疆);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 任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二零一五年一月,任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二十多年来,淮安市区许多大法弟子被迫害,陈启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陈启旭任职淮安市委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及国保支队队长期间,陈启旭参与的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江苏省淮安市残疾老人戴明轩和妻子林凤英,坚持修炼法轮功,十三年来遭受当地六一零、国保恶警持续迫害,仅非法抄家,每年平均就达十多次。戴明轩老人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淮安市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恶徒,为了达到逼他们夫妇无法炼法轮功的目的,竟恶毒的三次绑架忠厚善良、大字不识一个的家庭妇女林凤英,并两次对她非法判刑。第一次非法判刑是在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予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陈启旭(时任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是迫害的凶手之一。第二次非法判刑是在二零零八年八月,林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南京女子监狱迫害。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轮功学员丁祖华先生,六十多岁,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被当地警察绑架入兴化洗脑班,直到三月二十五日才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浦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韶非法庭审,陈韶的妻子郑红霞做陈韶的辩护人,庭长冯建东无言以答,宣布休庭,后对陈韶秘密判刑三年。二零一零年八月,郑红霞遭到当地警察的报复,被绑架到清河分局,之后又被投入拘留所,在此过程中郑红霞遭到野蛮的殴打,郑红霞经营的店面在恶警压力下被无理停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中国大陆公安警察遭恶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2/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国大陆公安警察遭恶报-477803.html
原江苏淮安市国保队长、市委610头目陈启旭被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3/原江苏淮安市国保队长、市委610头目陈启旭被查-475442.html
十三年持续迫害-江苏淮安残疾老人含冤离世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4/十三年持续迫害-江苏淮安残疾老人含冤离世-25465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