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傍晚,裴珊珍家属收到了静安法院寄发的一审判决书,裴珊珍被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特别指出,此判决书上写的日期是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审判长:吴国强;审判员:姜灏,芮志平;书记员:公绪龙。信封寄出邮戳时间是2012-12-11,收到的邮局邮戳时间是2012-12-12,而家属是十二月十四日傍晚,由邻居告知门房间有挂号信。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杨曼晔、顾继红被上海静安区法院非法冤判:杨曼晔二年,罚款八千;顾继红一年半,罚款6千。
审判长 (刑庭庭长) 龚雯,承办法官钱丽娜 、公绪龙,书记员包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