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76162
中文姓名:
李学祥
姓名拼音:
Li Xuexi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楚雄市禄丰县看守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禄丰县看守所警察

昆明市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几位善良妇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禄丰县妥安镇向村民们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光盘时,被妥安镇保安恶告,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随后,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为她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刘晓萍的辩护律师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了刘晓萍。一月二十二日律师给禄丰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建议书,深度有理有据有力的全面论证了当事人刘晓萍“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希望检察机关有效的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月七日,家人为彭学萍聘请的律师到禄丰县看守所会见彭学萍,却遭到看守所的拒绝,理由是看守所的警察接到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黄红京的通知:律师会见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要经过他的允许。律师到公安局找到黄红京,当面质问,他满口承认,并说他负全部责任。针对黄红京的违法行为,当天律师向禄丰县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控告书,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月八日上午律师又向云南省公安厅督察大队递交了书面控告书。当天下午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潘治宏、黄红京带着两个国保队员先后抄了刘翠仙和冉晓曼的家。

四月七日,刘晓萍的辩护律师到禄丰县检察院公诉科被告知:三月十九日,禄丰县公安局将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移交到了禄丰县检察院。当律师要求看卷宗时,公诉科的科长俞红谎说:“办这个案子的人外出学习去了,卷宗由他保管,拿不到。”律师问:“公诉人是谁?”俞红说:“为了保护公诉人的安全,我们不能告诉你。你拿到起诉书就知道了。”下午四点多钟,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刘小萍时又被告知,检察院不准会见。四月八日,律师再次来到禄丰县检察院,找到检察长反映情况,看守所仍然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

十天后的四月十八日上午,四名辩护律师再次来到禄丰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警号030507的警察李学祥、警号030457的警察牟顺清再次以“领导的意思”为由拒绝律师会见。随后四位律师来到检察院找到督察室的一位姓王的科长递交了控告书,控告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之后律师又到公诉科询问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公诉科的科长俞红说:“案子已经移交到法院去了。”

下午,四位律师来到禄丰县法院立案庭要求看卷宗,值班的法官一定要刘晓仙出示有关证据证明她与刘翠仙是姊妹关系,才能让刘翠仙的律师看卷宗。由于刘翠仙、彭学萍、冉晓曼、刘晓萍四位法轮功学员是一个案子,所以其他律师也不能看卷宗。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后来律师找到法院院长才拿到起诉书,卷宗有五册,才给律师两册,其它三册不给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禄丰县公检法阻挠会见当事人 律师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23/云南禄丰县公检法阻挠会见当事人-律师控告-27239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