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禄丰县国保大队长潘志宏、六一零主任何志刚让王玉润第二天早上八点到国保大队开会。第二天早上她到国保大队后,六一零人员却出示了一份禄丰县公安局非法批她一年劳教的决定书,叫她签字。决定书上污蔑她扰乱社会秩序。接着国保大队警察和六一零警察给戴上手铐,给拍照,带上警车将她送到位于昆明市大板桥的云南省女子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