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79250
中文姓名:
李玉周
姓名拼音:
Li Yuzho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禄丰县六一零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禄丰县六一零头目。

二零一三年一月,孔华强、赵加芳夫妇给禄丰县父老乡亲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详细的写了夫妇俩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以及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夫妇俩遭受的迫害经历。四月十日上午,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潘治宏、黄红京到夫妇俩家里,当天下午,县六一零头目李玉周、副头目朱永丽以及一个办事员,还有惠民路的街道办负责人、金山镇办事处人员也来到孔华强、赵加芳夫妇家,以探望为由,阻挠、干涉夫妇俩发放真相信。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开始,云南省禄丰县“610”和国保拿着预拟的“悔过书”,逐户到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家里骚扰,强迫法轮功学员或家属签字。
“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纠集的黑单位,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610”和国保骚扰近二十人,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不愿意签字,认为自己没有错,何以言悔?并和来者分享自己的修炼体会,证实法轮功没有错,犯罪的是江泽民。
“610”头目李玉周和副主任杨卫明等人到陈桂兰家(69岁,农民,陈桂兰因控告江泽民,被剥夺每月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常被生活也不宽裕的儿女骂靠儿女养活。),要陈桂兰在“保证书”上签字,陈桂兰表示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权利,自己没有错,错的是江泽民。接着讲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体转变等,来人说,你拿共产党的钱还反共产党。陈桂兰指出共产党不事生产,它拿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并表示习近平推新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告江泽民是合法的。骚扰者抖动手上的那些“悔过书”说着:你们不签,我们照样给签上,你看看。说完走了。
他们又到何秀芬家(65岁,原在农牧局工作,有几千元工资。她被迫害后,当局为监控她,每月只发给400元的生活费叫她丈夫陪着她打扫单位大院卫生,丈夫心生埋怨时常打她,日子过得很艰难。她的身体因修炼法轮大法痊愈,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才能吃这样的苦。)故技重施。秀芬家对来人说自己没有错,法轮功是好的,迫害者是江泽民。并讲述她自己被迫害的遭遇,她坚持不签字,他们只好走了。
过后,何秀芬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代签。她和陈桂兰就一块去了“610”,对他们讲道理,认为他们这样做对他们不好,要他们抹去签名。
“610”人员找一位法轮功学员找不到,就找法轮功学员家属工作单位的领导同去对家属施压代签“悔过书”。家属不签,并表示亲人控告江泽民没错,江泽民迫害自己一家人,父亲还被关在监狱。双亲炼法轮功病体痊愈,他们没做坏事、没有错。
三天后,施压她的领导进了医院做手术。听说,这位领导在单位口碑好,也受人尊重,就因为听信了谎言,参与迫害无辜的好人,才遭现世报,他也是中共江泽民一伙的受害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5/云南省禄丰县610人员骚扰诉江公民-343865.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3/2013年云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28720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