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到十二日,国保队长苏敏、610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多次遭拳击其肩胛部位;刘巧珍(女,四十四岁)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女,五十岁)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
法轮功学员司秀丽、李新荣、姜群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分别被非法判刑七年、五年、四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