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乌苏市法院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成英、杨万军、张成军。在法庭上,马成英的律师以充分的理由申请公诉人赵华回避,而主审法官于平即刻问律师,律师能申请回避吗?律师回答: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第31条规定,律师可以要求回避。于平作为刑事案件的审判长,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如何审理案件?当时于平很尴尬。
由于检察长不同意赵华回避,律师又提出要求对此决定复议。因复议需经过检委会,主审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因于平自己在法律上的无知,造成本人难堪的场面,在安排开庭时间时,将此情绪迁怒与律师,当时告知律师二十八日开庭,马成英的律师王全章说:“二十八日不行,我已拿到昆明法院二十八日开庭的通知书,请另安排时间。”主审法官于平非常生气,愤愤地说“不同意”,让书记员给四位律师发开庭通知书,并说“爱来不来,我们已经通知了”。四位律师谁也没有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