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91817
中文姓名:
宋艳云
姓名拼音:
Song Yany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昌吉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昌吉市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新疆昌吉市双胞胎姐妹王文和王静被警察绑架,
双胞胎妹妹王静,在十月十三日已经被昌吉市法院非法庭审。当日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于圣杰。公诉人由昌吉市检察院的宋艳云。

非法庭审中指控:王静向其他手机用户发送法轮功内容的宣传彩信及文字信息。并且说发送的信息数量为1023条。

在非法庭审中,王静为自己做了辩护,认为公诉人指控自己的罪名不能成立,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一做了驳斥。因公诉人始终没有把王静发彩信SM卡拿出来,也就是说这张卡就没有找到,这是本案是否成立的核心证据,公诉人对王静的指控没有证据证实。

在法庭上法官几次打断正义律师的发言,但正义律师不受其干扰,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4/新疆昌吉市王文面临非法庭审-31861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