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集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逄增德、张学杰、王丽艳违法枉判四年、赵红丽被非法判三年缓期四年。二零一零年逄增德二月五日因身体情况保外就医。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早六点十分左右,大法弟子逄增德被非法劫持。迫害逄增德的案卷送到检察院后,九月三十日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案卷送达法院,公诉人:东昌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张磊,承办法官:东昌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崔敏。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东昌区法院非法开庭,东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焦胜之受法院指派,做了有罪辩护。法院因二零零九年一案,对年近花甲的逄增德枉判七年重刑,暂监外执行。审判长:崔敏,陪审员:郭玟希、迟海峰,书记员:姜禹含。
七月三十日,逄增德取回执行书,被告知要每月去一次团结司法所,三个月去一次派出所,还要在手机安装定位卡。而且团结司法所要求每三个月体检一次,随时可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