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法轮功学员赵举财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发放真相资料过程中被恶人举报。由宜都市公安局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进行刑事拘留,
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宜都市法院在没有通知赵举财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并由宜都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武松出庭支持公诉,污判赵举财有期徒刑四年,并毫无根据地罚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审判长辛宝国、代理审判员江帆、陪审员余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