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易门县法院李江红(审判长)、杨希宏(审判员)、李加坤(陪审员)、魏丹(书记员)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宣读非法判刑结果,张瑞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