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法轮功学员马金瑛,马明海于2016年12月13日非法开庭,被秦都区法院法官常保民、检察员毛妮枉判,马金瑛被非法判刑四年、马明海被非法判刑三年。2017年1月23日非法判决后上诉至咸阳市中级法院至今已有半年之久。家属和律师以电话,见面递交申请的方式多次联系法官要求二次开庭审理,近期律师却被法官告之不再开庭审理让律师递交书面辩护词;
马金瑛,马明海家属控告在一审开庭时秦都公诉人毛妮对当事人的律师提出的“当事人的什么行为破坏了法律实施?”哪条法律规定了法轮功的性质?””唯一一部具有法律效应的公安部文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为什么没有法轮功?”的异议无法在法律上作出合理的答复,法官在当庭没有出示任何所谓的实物证据之后也没有进行调查审理,控告相关审理案件的检察院公诉人毛妮以及法院刑庭法官常保民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