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西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华、金荣、王娟秀、寇巧云,汉中法轮功学员曾朝华非法判处九年、四年、四年、三年、七年。霍彪任当时刑庭副庭长,是该案办案人。
二零一七年年二月份,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霍彪对西安市大法弟子赵燕峰秘密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并于七月廿二日构陷枉判两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西安法轮功学员宋献兰的案子从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到莲湖区法院只有短短的十几天的时间,便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的下偷偷开了庭。现在律师已介入,要求重新开庭。主审法官莲湖区法院法官霍彪在开完庭后休假找不见,只有书记员,书记员说不再重新开庭,并说法轮功的案子是先交到中院内定后再返回莲湖区法院开庭。这显然是违法的程序。现法轮功学员宋献兰已提出上诉,并且律师要求二审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霍彪对宋献兰非法判刑四年半。现宋献兰已上诉,并且她的律师要求二审开庭。
二零二一年六月中旬,雷小利被构陷到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底,她被构陷到莲湖区法院。莲湖区公安、检察院、法院诬陷雷小利的也仅仅是从她家非法搜出的一张没有任何提示的取款机照片,照片里既没有雷小利,也没有诬告人说的小册子。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雷小利被莲湖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霍彪,公诉人是莲湖区检察院张艳华。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家属接到雷小利被莲湖区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五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