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九点五十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204法庭非法庭审某集团公司中国区总裁、北京法轮功学员杨观仁。非法庭审的法官是刘付斌。非法起诉杨观仁的检察官是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左海霞,助理蔡钟。杨观仁的家属聘请了一位维权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 检察官左海霞指控杨观仁所谓的犯罪事实、证据、程序上的缺乏太多,根本拿不出法律依据证明杨观仁违法。律师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事实证明杨观仁犯罪。检察官左海霞污蔑律师藐视法庭等一些类似人身攻击的话语,律师准备反驳检察官左海霞的无理,这时法官刘付斌警示检察官左海霞:不要说这些话。扣押杨观仁的所谓证据有平板、手机等物品没有给法庭呈现上去,当时法官询问检察官左海霞为什么不呈现上来?检察官左海霞心虚都不敢说话。开完庭后,律师向法官刘付斌要求拍摄庭审笔录及索要庭审录音都未被同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