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56849
中文姓名:
巴娟娟
姓名拼音:
Ba Juanj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西湖街道工大社区书记巴娟娟 电话:13893245231
迫害事实:
湖街道工大社区书记。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下午三点四十到四点四十之间,社区书记巴娟娟前后三次敲门,门没开,就将金怡均家中的水电直接通过物业断掉后离开。这三人来的时间都是本人后来自己说的。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晚上七点,金怡均回家做饭的时候,发现断电断水,因为物业已经下班,只好等到第二天。第二天上午八点半,社区人员两人自称是临时工,跑到金怡均家门口敲门,并打电话告诉社区综治人员林婧,说金怡均在家,告诉金怡均说领导要来。

金怡均跟社区的两个人一起下楼,在院子里等这些人的领导。物业人员很热情的给腾出一间办公室,要大家去物业服务站站长的办公室去谈。 到了站长办公室,沙发上坐着社区书记巴娟娟、社区综治人员林婧和街道综治办主任杨斌,办公桌靠东头坐着街道书记王建中,靠西坐的是后来进来的小西湖派出所片警陈大洪。金怡均给这些人讲真相的过程中,这些人还在偷偷拍照。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金怡均家社区及家门周围的邪恶展板被取掉,兰州市七里河西湖街道工大社区书记巴娟娟以摄像头记录为所谓“证据”,向派出所举报金怡均所谓“破坏公共财物”。九月二十四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冯警察及社区巴娟娟等人到金家中要带走金怡均,在金怡均的坚持下,派出所开了传唤证,将人劫持到派出所,直接非法关到七里河拘留所。

兰州市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某开始构陷金怡均,以她二零一二年曾被非法劳教一次,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留15天、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七天三次为借口,将金怡均转为刑事拘留(所谓罪名“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十月二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王继飞、冯某上派下达,从拘留所把金怡均接出,直接送往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某及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冯警察及社区巴娟娟等六、七人,在金怡均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带着开锁匠要强行开锁入金怡均的家门。并打电话叫来金怡均的母亲及妹妹,后在家人的坚持下没有叫开锁匠强行开门,胁迫金怡均的母亲找来钥匙、开门进去抄家,抄出一些私人物品,还有打印的诉状(有些是空白的)等,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某指使人每个角落细找,当派出所警察问拿这些东西有啥用时,孙某说拿走,总能找出她(金怡均)的问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9/兰州法轮功学员金怡均遭非法关押近两个月-43377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7/兰州市七里河区政法委对金怡均的持续迫害-423842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