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上午九点,在西昌市法院进行庭前会议。参与者有余洪英的两名律师,和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党委书记潘辉、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伟,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原西昌铁路法院)副院长陈琦(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辉(女)、陈小容(女)。
律师要求所有证人出庭作证,西昌铁路公安处西昌车站派出所副所长陈岚和民警阿来尔古及其他证人到庭作了构陷伪证。在庭前会议结束时,撤了两个证人的构陷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