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上午,济宁市中区法院在不发布公告、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大法弟子李瑞峰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非法秘密审判后,于7月24日非法判李瑞峰3年徒刑。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大法弟子周宁、岳丽华,分别为5年和3年徒刑。负责非法审判三人的济宁市中区法院人员是:审判长:王福伟,审判员:陈涛、邱芳。济宁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员: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