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马三家教养院三女恶警邹晓光、方叶红、张琢慧对辽宁抚顺县梁玉兰老人实施劈腿、撅着等刑罚,她们往两边掰梁玉兰的腿,成一百八十度,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把梁玉兰的腿掰的响了一下,用这样酷刑折磨梁玉兰。马三子教养院用这种非人的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具体事实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之要件,上述犯案恶警即该当《刑法》“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二零一零年劳教所六月末考核,他们把辽宁铁岭市朝鲜族法轮功学员李春红叫到办公室,大队长张君、张环、张卓惠一起拽她的头发,连打带踹的毒打她,张环说她在晋级表上乱写,整个考核都得从做,要给她加期,她还气急败坏的硬让她签名,她不签,不握笔,她就使劲往她手里插、扎,她的手被她用笔尖扎破了,她们三个看她还不签,就一起上来把她的双手反铐起来,掰她紧握的拳头,张卓惠就谎称签了,就算是达到了她们的目的。
第二天上车间干活,她因被她们打的抬头都费劲,打不了号,就向小队长赵慧唅说明了情况,她打电话报告大队长张君,让她在一旁站着,不一会儿楼上下来小队长邹晓光把她带到东岗谈话,一上来她们就问她你干什么来了,她说是你们让我来的,她说她现在全身被打的哪都痛,头抬不起来,不自觉的往后仰,头皮和大脖筋都痛,她们说:你身体不好干不了活,是要有医院诊断的。她们竟把对她的迫害说成是她身体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