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王永俊强行抓去,1999年10月2日放回。在这期间,当地公安机关非法勒索760元,没有开收据。
2000年8月14日当地公安机关又非法将王永俊抓走,2000年9月9日放出,非法勒索20000元。这次在迫害中,政保科副科长刘新才给王永俊上刑,背铐,用电棍击打,打的他死去活来。
2001年1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非法将王永俊抓去,2001年3月5日放出,非法勒索3000元及580元,没给开收据。在看守所期间,恶警指使刑事犯将其三根肋骨打坏。恶警刘新才又给王永俊上刑,折磨他,给他上背铐,铐子上另加上一个瓶子,用电棍电,电得他奄奄一息。
2004年4月9日,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公安分局局长程荣江带领多名恶警抓走王永俊,又非法抄家。后让王永俊弟弟交款2000元及580元,仍然没有开收据,2004年4月23日王永俊被放回。
历经多次的关押迫害,身体虚弱的王永俊,于2007年7月2日含冤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