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正军长期在云南公安系统任职,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并兼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二零零八年七月起任普洱市(地级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现职至今。
梁正军在担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作出抓捕指令。
二零零零年三月两会期间,大理市法轮功学员王星云等五人因向人代会信箱写信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而遭到大理市公安局长梁正军的非法抓捕和刑事拘留。
二零零五年五月,大理市电信公司职工黄玉芳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者构陷,遭警察绑架,并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一监区迫害。
二零零六年四月期间,有一名李姓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梁正军,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落马。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对外公布梁正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结果,梁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