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在任职内江市市中区法院院长期间,正是内江市法院系统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时期,其为了眼前名利,竭力参与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民众,与上级法院、当地610邪恶组织、公安、检察院互相勾结,残害好人。
其部份犯罪事实如下: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四川隆昌市法院院长李晓鹏被查。李晓鹏担任内江市中区法院院长时,曾于二零一二年内江市诬判谭德刚(三年半)付天群(三年)等案中被点名。其中谭德刚在嘉州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旬确诊肝癌伴肺转移,二次下病危,家人忧心如焚,在内江、成都两地多次奔波,向相关部门申请保外就医,直到二零一五年一月才获得批准。回家后,当地公安强给谭德刚一部手机,要求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开机,以便他们随时拨打监控,并限定谭德刚的活动范围只能在市区。二零一五年三月八日,谭德刚在内江铁路医院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二岁。
内江市东兴区老太太康银芝,时年83岁,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到市场买肉使用真相币,被不明真相的警察绑架,由于长时间非法讯问,康银芝老人出现脑血栓的症状,警察急忙诱骗其家人提供担保放人。但时过不久,老人却被构陷到法院,法院不顾及康银芝年老体弱,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达开庭传票,图谋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庭加重迫害,结果法院搞了一场虚伪的庭审闹剧,没有达到其罪恶目的。
另外,二零一一年内江市法轮功学员李英华因讲真相被绑架,内江市中区法院对其秘密非法审判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姜静、陈素琴讲真相被绑架,被内江市中区法院秘密非法判刑3年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