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男,一九六四年七月出生,高中毕业后考入博兴县检察院,二零零二年晋升一级检察员,后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共党组副书记。王磊在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期间,听命于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非法起诉,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遭受冤狱迫害,造下了罪业,受到了天理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