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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壮


于新壮及其妻孙文荣在被庭审中

简介:
于新壮
(Yu,Xinzhuang), 男 , 61岁 ,

山東省威海市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山东省荣成市上庄镇刘家店村人,一九五七年一月出生。

二零零零年一月,于新壮在荣成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正是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时期。为了升官发财,于新壮紧跟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使荣成市成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

上至各部、委、办、局、乡镇党委、政府,下至村委、街道办事处、文教、卫生等部门,层层开会宣传发动迫害法轮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对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功造谣、污蔑,反复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对法轮功进行污蔑,蒙骗了荣成市六十多万不明真相群众,使他们对大法师父和法轮功产生敌意。

实行“领导包干一票否决责任制”,公安局对各单位领导安排任务,哪个单位完不成“转化法轮功的任务”,哪个单位就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因而有的单位就将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公职或停发工资。

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的子女实施株连迫害,不让考学、不让参军,为了子女前途,许多家庭夫妻一方不“转化”,另一方提出离婚,使许多本是幸福的家庭而妻离子散。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威海市中级法院在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审判庭,对原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于新壮及其妻孙文荣,公开一审宣判,数罪并罚,于新壮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文荣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五十万元。

于新壮被判犯有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妻孙文荣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款物被依法处理。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所在单位:

荣成市公安局荣成市公安局
荣成市公安局:区号(0631)
荣成市公安局:
局长林秋华13863156699、6317565599
政委张文15666317777、6317561198宅6317565303
副政委于涛18606306997、6317561297
国保大队6317562944
大队长龙洪波宅6317563965
指导员于进水13806302086
荣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副队长刑建萍13792777166宅6317565955
副队长王兴军13963139666宅6317565206
副队长车孟军13863040666宅6317551688
副中队长刘宏东13562135196宅6317555475
董晓青6317562944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25日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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