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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壮
于新壮及其妻孙文荣在被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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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于新壮(Yu,Xinzhuang),
男 ,
61岁 ,
山東省威海市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山东省荣成市上庄镇刘家店村人,一九五七年一月出生。二零零零年一月,于新壮在荣成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正是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时期。为了升官发财,于新壮紧跟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使荣成市成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 上至各部、委、办、局、乡镇党委、政府,下至村委、街道办事处、文教、卫生等部门,层层开会宣传发动迫害法轮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对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功造谣、污蔑,反复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对法轮功进行污蔑,蒙骗了荣成市六十多万不明真相群众,使他们对大法师父和法轮功产生敌意。 实行“领导包干一票否决责任制”,公安局对各单位领导安排任务,哪个单位完不成“转化法轮功的任务”,哪个单位就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因而有的单位就将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公职或停发工资。 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的子女实施株连迫害,不让考学、不让参军,为了子女前途,许多家庭夫妻一方不“转化”,另一方提出离婚,使许多本是幸福的家庭而妻离子散。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威海市中级法院在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审判庭,对原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于新壮及其妻孙文荣,公开一审宣判,数罪并罚,于新壮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文荣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五十万元。 于新壮被判犯有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妻孙文荣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款物被依法处理。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所在单位:
荣成市公安局
荣成市公安局:区号(0631) 荣成市公安局: 局长林秋华13863156699、6317565599 政委张文15666317777、6317561198宅6317565303 副政委于涛18606306997、6317561297 国保大队6317562944 大队长龙洪波宅6317563965 指导员于进水13806302086 荣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副队长刑建萍13792777166宅6317565955 副队长王兴军13963139666宅6317565206 副队长车孟军13863040666宅6317551688 副中队长刘宏东13562135196宅6317555475 董晓青6317562944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25日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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