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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春


宋景春

简介:
宋景春
(Song,Jingchun), 男 , 年龄未知 ,

二零零三年一月任阜新中院院长,二零零八年,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后任阜新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四月任鞍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五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

宋景春担任中级法院院长职务十一年,把良心出卖给中共江泽民团伙,甘当迫害法轮功的傀儡,把修心向善的大连法轮功学员丛中笑,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在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宋景春当时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二零一四年,鞍山法轮功学员商静、张运坤,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卢云来、张亚芹分别被鞍山法院系统诬判四年。当时任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宋景春是直接责任人。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宋景春被“调查”或者“双规”,固然是因为在中共内斗中落败所致,但更是因为迫害好人而招致的报应。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宋景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法轮功-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一)

所在单位:

鞍山市中级法院鞍山市中级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8年12月5日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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