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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世金


伊世金

简介:
伊世金
(Yi,Shijin), 男 , 58岁 ,

汉族,一九六二年四月生,山东济南人,曾任济南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天桥区分局洛口派出所副所长、天桥区分局保安公司经理、天桥区分局副局长;二零零一年八月任济南市公安局鲍山分局局长;二零零七年四月任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一七年七月任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局长。

伊世金一路都是踏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鲜血过来的。无论他任天桥、鲍山、槐荫公安分局局长还是再回到天桥任公安分局局长,对其任内迫害的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罪责难逃。

一、伊世金在鲍山分局(原济钢公安处改制)任局长时的犯罪事实
1、法轮功学员刘红祥被迫害致死,伊世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济南石油化工二厂职工刘红祥,二零零零年七月底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而被抓,非法劳教三年,先后被关在王村劳教所和刘长山劳教所,遭受了暴力洗脑与繁重的奴工迫害。从劳教所出来后,刘红祥勤勤恳恳的工作。在这段短暂的安稳日子里,他建立了一个虽不富裕但温暖的小家。他结婚登记时需要户籍证明,他的户籍所在地的济钢警察故意不给他办理,刘红祥将济钢派出所、历城610告上了历城区法院。警察这才给开了户籍证明。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深夜,多个派出所警察统一出动,同时绑架了包括刘红祥、于亚丽、初忠美、苏树征在内的八位法轮功学员。刘红祥被历城区610及济钢、王舍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当晚参与绑架的警察每人都得到赏金。二零零四年七月,于亚丽被非法判刑三年,刘红祥被非法劳教三年,其他人也大都被非法劳教。

由于反复遭受迫害,刘红祥第二次被劳教后,身体出现严重的肺结核的症状,劳教所将瘦骨嶙峋的他推出不管。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清晨,刘红祥在他租住的小屋内停止了呼吸,家人伤心欲绝。

2、配合济钢恶人迫害单位职工
济钢七十岁的王美然老太太在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中说:“二零零三年我丈夫在家与同修看电视时被举报、并被鲍山分局派出所强制绑架到鲍山分局进行转化三天两夜。期间警察对丈夫进行辱骂、恐吓、挖苦,也造成他很大的精神折磨与痛苦。十几年来,因为我丈夫王长海坚持信仰法轮功,济钢派出所、家委、单位人员经常到家干扰、打电话干扰、对家庭来往人员监控。迫害疯狂时开汽车在家边连续二十四小时监视,不断给我们施加思想折磨与精神迫害,使一直身心健康的丈夫变得虚弱无奈,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含冤离世。”

济钢退休职工范奎芳,九九年“七·二零”邪党迫害法轮功以后,多次受到邪党人员的迫害。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她在家中被济钢公安处刘斌等警察绑架到洗脑班,随后在洗脑班没经任何法律程序被邪党人员绑架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也称济南浆水泉女子劳教,位于济南历下区浆水泉路20号)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底,济钢恶人通知已退休的济钢总公司设备制造公司机动科科长兼技术工程师刘嗣堂(法轮功学员)去“保鲜”。刘嗣堂说:“我都退党了,还保什么鲜?”这一句话就成了恶人迫害他的“理由”。恶党书记寇性恭、保卫科长姜锡安带领鲍山分局六、七个警察骗开刘嗣堂的家门强行非法抄家,连来串门的几位老人也被他们绑架了。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济钢新村法轮功学员王金萍、秦显基、谢爱英被济南市鲍山分局、济钢派出所和济钢公安处等部门二十余人强行越入学员家中非法抓捕。期间恶人对学员家进行翻查法轮功资料、真相揭示材料,并将家中电脑、打印机等强行没收。当家属以人权、自由信仰等保护学员时,被恶警以“妨碍执行公务”与“拘留”要挟。

后来刘嗣堂、李洪英、秦贤基、王金屏和谢爱英被历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济南济钢鲍山分局恶警不惜花钱从附近农村雇佣无业人员,专门盯梢法轮功学员,伺机迫害,借机发黑心财。

二、伊世金在槐荫公安分局任局长时的犯罪事实

1、对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报复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济南市法轮功学员依法向高检、高法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截止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济南市有一千四百三十九人向最高法院、检察院邮寄了实名控告书并收到回执。

然而,高法、高检违反《最高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把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个人信息和“诉江”状及副本一并给了法轮功学员所在省,省里又下达给了市,市里又逐级给了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派出所。济南市“610”、政法委系统、济南市公安局给各辖区公安分局、当地派出所施加压力,并且给各个区下达了迫害“指标”,部分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他们的家人也遭骚扰、非法抄家等。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期间,家住槐荫区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三十一位遭到了骚扰、绑架。他们是:刘淑娟;路玉英;张思兰;李永贞;李继红;王金萍;路玉珍;王延林;王光彩;林艳珍;张玉清;朱桂英;张功华;刘玉珍;柳颖;高少华;于九红;王玉霞;马玉静;李树红;金秀莲;孔祥芳;董梅;刘淑珍;张文玲;李明庆;商某;刘彦;陈东涛;曹镇海;张俊才。

2、残酷迫害残疾人李建美
李建美,女,现年六十岁,腿有先天性残疾,带着生活无法自理的女儿住在营市街济南军区木材厂宿舍的母亲家中。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李建美多次被非法抄家、非法抓捕、并分别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三年七月、二零零七年十月被非法劳教三次、共四年九个月。

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李建美遭到“五马分尸”的酷刑折磨;被两根大电棍电击手、头、脸和后脑,当场昏死;被捆在死人床上五十二天,期间还经常被打骂,被浸尿的毛巾塞嘴;并被警察牛学莲等多次野蛮灌食,长期的精神与肉体的迫害导致她的身体极度虚弱,连续九天大口吐血。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下午,李建美和母亲开着电动三轮车刚回家,围堵在家周围的二十多个警察砸碎车玻璃,把李建美拉出来非法抓走。李建美八十五岁的母亲,亲眼目睹女儿被非法抓捕的过程,受到强烈刺激,从那以后意识更不清楚,无法坐起。李建美的女儿患强直性脊椎炎,说几句话就虚汗频频,这位可怜的女孩从小就数次经历母亲被绑架、生活无着的遭遇。左邻右舍都同情的说,这一家老小太可怜了!人家炼功强身健体,做好人犯什么法?把人家搞的这么惨?!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建美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华润城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部经理王斌。李建美被人架进法庭,她当庭陈述自己在济南市看守所受到“死人床”酷刑,导致无法行走,被审判长朱振菊打断。王斌也说出自己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警察还威胁他不准说出去。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第二次非法庭审,李建美被一个年轻狱警背出放在被告席上。二零一六年八月中旬,李建美被非法判刑九年,王斌非法判刑七年。

三、伊世金任天桥区公安分局局长再次迫害刘嗣堂

二零一七年七月,伊世金调任天桥区公安分局局长。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法轮功学员刘嗣堂、石杰、史宾、刘金华、谢兆莉、张慧清等,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集市上向世人劝善、讲真相,被桑梓店派出所警察绑架。中午,史宾、刘金华、谢兆莉三位被绑架至天桥区公安局,晚上十一点多六七个警察对三位学员非法抄了家,抢走私人财产。刘嗣堂当天因年龄大放回家,张慧清被非法拘留,派出所警察先说拘留十天,后又改成十五天。

但在张慧清被非法拘留第十三天时(九月十八日),刘嗣堂在家中又被绑架,并与张慧清一起被劫持到济南看守所非法关押。张慧清于十月二十五日放回家(取保候审)。但天桥区检察院以刘嗣堂有所谓的“前科”(曾被非法判刑五年半),非法批捕。

张慧清多次到派出所、法制大队、国保大队和检察院找相关办案人员,善意地说明信仰自由,迫害违法、不会长久,希望他们秉公执法,放人回家。但是,在610恶人的操控下,他们还是执意走所谓“司法程序”迫害好人。

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张慧清被天桥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张雪霞告知:构陷刘嗣堂和张慧清夫妻的“案卷”已被天桥区公安报到公诉科,并要张慧清在认罪书上签字可以从宽处理。张慧清说,这个字我不能签,我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罪。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天桥公安分局局长伊世金在工作单位被带走,据说他家中仅现金就搜出了一千六百万。

二零一八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透露其已于十一月被免职。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原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所在单位:

天桥区公安分局天桥区公安分局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中路98号
区号:0531
办公室:85806896、85816084、85816064、85816049、85816345、85816442、85816046、85816041
天桥公安分局局长接待电话:0531-85083520; 85083521
天桥公安分局局长接待地点:天桥公安分局三楼会议室。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7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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