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波不听从法轮功学员的劝善,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法轮功学员姜亚滨被绑架,案件在恒山区检察院期间,法轮功学员给高洪波邮寄真相信、真相优盘、打电话劝善,而高洪波不加理睬,并以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与抄家搜出的法轮功物品当成证据,对姜亚滨提起所谓的公诉。七月三日,以鸡恒检刑诉[2017]52号起诉书,把姜亚滨构陷到恒山区法院。九月十六日,恒山区法院对姜亚滨非法开庭,开庭进行过半时,高洪波到庭,坐在旁听席后排,最后公诉人向法院提出判姜亚滨三至五年刑期,并罚款的建议。九月二十五日,恒山区法院下达了(2017)黑0303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姜亚滨三年徒刑和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