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金昌公司把去北京上访的和不写保证书的,由单位保卫科送到金川公司消防队办洗脑班,不给发工资,行李自带,吃住在消防队,不写保证书就不让出去。当时被送进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有:
动力厂:李波、魏秀兰、魏秀芬、刘志萍、郭红
第一冶炼厂:刘政
第二冶炼厂:杨秀芳、安宏全、张永龙
第三冶炼厂:杨晓川
运输部:魏安月、苏建军
二矿区:马跃芬、刘若兰
三矿区:谢科同
镍钴研究设计院:毛伟
镍都实业公司:王秋娥
当时参与迫害的有金川公司邪党委书记邓少军、公安处处长杨惠国、韩钟玉以及各个单位的保卫科。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毛伟被金昌市龙首分局和金川集团公司绑架到金川集团“法制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每月只发三百元生活费,强制与吸毒人员一起从事重体力劳动。主要责任人原金川集团公司副书记邓少军、原金昌市龙首分局局长杨惠国、原金昌市龙首分局国保科科长冀庆新。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毛伟被金昌市龙首分局非法构陷逮捕,非法关押九个月二十七天。主要责任人原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局长杨惠国、原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韩钟玉。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他上报批准单金昌市大法弟子思源关押在甘肃省兰州女子监狱。
在金川公司消防队被迫害的大法弟子除魏秀芬外,还有马跃芬、 刘政、杨笑川、张永龙(现在酒泉监狱遭受迫害)、郭红(现在兰州女子监狱遭受迫害)、魏安月(现在兰州大沙坪第一监狱遭受迫害)、老安(遭受迫害已含冤离世)、苏建军、毛伟、李波、王秋娥、魏秀兰、刘志萍、刘若兰、杨秀芳等。
在迫害法轮功期间,李永军、邓少军是迫害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在他们主管金川集团公司期间,金川集团公司邪恶党委出台了有详细迫害法轮功学员细则的纲领性文件,并下发给各二级厂矿,在这个文件的胁迫下,各二级厂矿与金川集团公司邪恶党委每年都签订所谓“某某年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处理“法轮功”问题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建立610的基层组织机构,每个单位必须设有610专职人员,监视、控制、歧视各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邪党委通过连坐、处罚的方式挑动不明真相的各二级厂矿领导持续对法轮功学员施加迫害,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经济迫害等。
近几年,他们还采用公司职工人人必须签订承诺书的方式,阻碍世人了解真相。
这些都与时任邪恶党委书记的李永军、610组长邓少军、杨惠国、人力资源部主任胡耀琼等有直接关系,他们是真正的幕后操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