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在2001年9月~2003年4月间任唐山开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检察员、检委会成员;2003年4月~2007年6月间任玉田县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7月~2008年7月间任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7月~2013年3月间任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4月~2016年12月间任秦皇岛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7年1月~2017年4月间任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2017年4月~2021年6月间任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杨浩所在检察院与相关法院沆瀣一气,积极追随迫害政策,非法拼凑虚假证据、构陷起诉、诬判大法弟子,致使当地多名大法弟子遭受魔难,杨浩作为检察院主要领导人,负有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