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川在2001年1月~2007年2月间任重庆市永川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及党组书记、院长,2007年2月~2009年5月间任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9年5月~2012年7月间任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及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7月~2021年8月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张晓川在任重庆市永川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及党组书记、院长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及院长期间,其辖区内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作为法院主要领导人,张晓川罪责难逃。
张晓川在任职期间,听从“六一零”和政法委的安排,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与该区检察院和派出所狼狈为奸,滥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枉判,致使多名学员在监狱受到身心摧残。
在永川市法院任职期间,至少有6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在江北区法院任职期间,至少有3人被冤判;在重庆市任职期间,仅在二零一四年,重庆市就有余素华、彭世贵、周笃伦、谢兴莲、陈显辉、周士杰、杨本惠、詹兰珍、周基碧、杨莉、熊毓珍、唐丰华、钱艳平、张正英、张成英、龚一桂、赵兴美、常光兴、刘良英、许晓琴、涂志英、刘武华、刘邦和、刘道全等27人被庭审、冤判;二零一六年被冤判的就有23人;张晓川必将为此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