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汉武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零零二年五月,任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科尔沁区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二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通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王汉武追随迫害,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