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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非琼


潘非琼

简介:
潘非琼
(Pan,Feiqiong), 男 ,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潘非琼,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潘非琼在抚顺市检察院系统工作26年,长期任职抚顺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案件管理处处长,参与了对众多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判刑,造成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潘非琼的死亡,可以说是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因果报应。

潘非琼在任期间,追随江泽民,执行迫害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令,仅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零年八年时间,抚顺市至少有14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后含冤离世。潘非琼是负有罪责的。

恶报结果:
患病(暴死、猝死)

恶报描述: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潘非琼,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遭恶报患白血病丧命

所在单位:

清原县检察院清原县检察院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检察院有关人员: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一科科长(主管批捕的):丑纯众
53030141 53022098 13941309578
二科科长(主管审判的):范东风
53030142 53029969 13841332879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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