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东任赣榆县(区)委书记、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赣榆区委书记。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卫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曹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曹卫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