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军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历任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教导员、公安局副局长、副书记;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历任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二零一八年八月起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书记、局长等职。
马爱军作为乐亭县公安局、丰润区公安分局、路北分局的主要官员,对其任内当地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抄家、关押、劳教、判刑、致死、致残等迫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下是部份相关迫害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丰润区法轮功学员杨艳萍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姜家营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宗全在丰润区韩城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冀东监狱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丰润区紫草坞村32岁的妇女凌云因支持法轮功,被丰润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抄家、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丰润区法轮功学员王希文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邓秀艳被丰润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因挂“真善忍”条幅遭警察绑架,后被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