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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军


马爱军

简介:
马爱军
(Ma,Aijun), 男 , 58岁 ,

原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长。河北乐亭人,一九八四年二月加入中共邪党。

马爱军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历任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教导员、公安局副局长、副书记;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历任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二零一八年八月起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书记、局长等职。

马爱军作为乐亭县公安局、丰润区公安分局、路北分局的主要官员,对其任内当地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抄家、关押、劳教、判刑、致死、致残等迫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下是部份相关迫害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丰润区法轮功学员杨艳萍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姜家营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宗全在丰润区韩城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冀东监狱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丰润区紫草坞村32岁的妇女凌云因支持法轮功,被丰润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抄家、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丰润区法轮功学员王希文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邓秀艳被丰润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因挂“真善忍”条幅遭警察绑架,后被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二二年六月,马爱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被采取留置措施。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河北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对“唐山市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原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长马爱军遭恶报被判刑12年

所在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
路北区分局:2824452-8011(8051) 路北分局局长:2824452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4年2月6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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