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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贵武


倪贵武

简介:
倪贵武
(Ni,Guiwu), 男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二四年初获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倪贵武、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唐林和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蔡建忠遭恶报;倪贵武恶疾缠身,唐林和蔡建忠涉嫌违法被查。

倪贵武,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出生。主要履历:曾任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黄冈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一八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倪贵武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倪贵武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员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分事实: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法轮功学员向德斌被绑架。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处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通城县法轮功学员吴志敏被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八年,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了吴志敏。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法轮功学员王慧媛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崇阳县法院两次非法庭审王慧媛,之后王慧媛被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城县塘湖镇法轮功学员汪云霞被通城县“610”、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通城县沙堆镇四庄法轮功学员汪国清被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八年,汪国清被崇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咸宁市卷烟厂法轮功学员黄秋珍被岔路口派出所警察绑架。黄秋珍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二三年七月,黄秋珍含冤离世。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法轮功学员洪海华被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二零年十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罚款一万元。洪海华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说是十多年前的“取保候审”现在要结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崇阳县法轮功学员张日华被县公安局绑架。二零二零年,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张为卿与法轮功学员丁晓兰、佘庆华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被绑架。二零二一年八月,张为卿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张为卿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通城县法轮功学员李艳和被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几天后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通城县石油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何国熬被绑架。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九监1监区。非法开庭日期及非法刑期不详,家人没有收到非法刑事判决书。后来从监狱传出的消息才知道他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咸安镇医院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丁晓兰被绑架。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庭审,只因为是法轮功学员身份,就被非法判刑一年。

恶报结果:
患病

恶报描述:
二零二四年初获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院长倪贵武、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唐林和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蔡建忠遭恶报;倪贵武恶疾缠身,唐林和蔡建忠涉嫌违法被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近期获知中国大陆又三名中、高级法院院长遭恶报

所在单位:

咸宁市中级法院咸宁市中级法院
咸宁市中级法院
现任院长:刘太平
院领导成员:潘盛礼、傅明、甘正良、熊震、何炳南、张晓武、段钧、刘兵、周承九、王群高、石建新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号 电话:0715-8158610 邮编:437100
刘太平 0715-8158600
潘盛礼 0715-8158699 18972836699
黄先志 0715-8158665 18972833688
甘正良 0715-8158659 18972857699
熊震 0715-8158960 18972833888
张道才 0715-8158628 18972857659
何炳南 0715-8158827 18972839666
王群高 0715-8158668 13329985599
傅明 0715-8158882 18972836669
张晓武 0715-8158926 18972857777
刘兵 0715-8158618 18971809515
石建新 0715-8158601 15391669666
潘正斌 13807248169
秦宏斌 13807240958
金燕 18972856663
陈水林 0715-8158616 13339989298
江民 0715-8158650 18972857629
陈望来 0715-8158693 18972857679
喻其武 0715-8158658
汪拥军 0715-8158698
王再夫 0715-8158691
值班0715-8158610(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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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0715-8158689(办)
执行裁决庭0715-8158615(办)
司法鉴定处0715-8158682(办)
审判管理办0715-8158656(办)
法警支队0715-8158672(办)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8日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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