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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光

简介:
王永光
(Wang,Yongguang), 男 , 55岁 ,

原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科长。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科长王永光,参与迫害烟厂法轮功学员胡伟、陈腊荣、黄秋珍、唐会云、胡红梅、任慧芳、李辉、李学红等等。他参与迫害法轮功长期不悔改,2007年11月死于肝癌,时年五十五岁。

1999年7月份以后,该厂政治打手非法成立专案小组,制定迫害方案。由他和厂长张胜坤、副厂长王新球等为首的所谓“专案小组”,非法制定了10条“土政策”,然后在通过厂党委决定后,在厂内对职工执行,凡是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职工,都必须按照他们规定的十条写保证,然后在厂里办一个星期洗脑班,才能上班。如果不按他们所规定的写,就长期停工,就是劳教回来也得达到所谓的标准才能上班。

被非法停工的法轮功学员多次找厂领导讲道理,要求上班,他们不但不听,好几次打电话叫派出所恶警来抓人,派出所来后一问情况,听说是要求上班,就走了。

在长期迫害下,他还协助610歹徒祸害本厂职工,四年中7名职工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劳教。分别被送入省沙洋劳教所、武汉狮子山戒毒劳教所等“人间地狱”,受尽各种酷刑、苦役的折磨与凌辱,精神与肉体均遭受极大摧残,大部份法轮功学员曾被绑架至拘留所、看守所,遭受非人折磨。

从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咸宁市卷烟厂是迫害法轮功学员很严重的单位之一。卷烟厂解体后,在当地建立了金叶小区,金叶小区居委会人员经常配合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

当初卷烟厂保卫科科长王永光和夏明翰、厂长陈新明、王新球、张胜坤等人密切配合当地公安、610、派出所,把法轮功学员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或者非法劳教,或者非法送到洗脑班进行迫害。同时,从1999年到2004年期间,卷烟厂全部剥夺法轮功学员劳动权利,停发工资,法轮功学员平均每人损失五万元以上。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烟厂大法学员胡红花因进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烟厂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资4万多元。

2000年湖北省工会代表团到烟厂检查企业法轮功的情况时,王永光在会上发言恶毒的说:“对法轮功的办法就像当年国民党对付共产党用的三十六种酷刑的办法,看他们还敢不敢炼?”

2001年7月份的一天,李素琴与李敏才带着一岁多的女儿正在咸宁市烟厂门口,以烟厂保卫科科长王永光为首的恶人,对李敏才李素琴夫妇实施绑架、非法关押,让一岁多的女儿丢在烟厂保卫科门口,无人照料。

2002年“16大”前夕,他亲自动手,公然把一名长期被他们停工的法轮功学员强行绑架,非法办洗脑班。只要是一到敏感日、或厂里放假,干扰电话就不断打到法轮功学员家中。

2002年12月份,女职工(法轮功学员)陈腊荣走亲戚,给当地人讲法轮功受迫害、受冤屈的真相,被恶人举报,遭非法绑架,后又转回咸宁市拘留,公安本来对陈腊荣只关押15天就放人,他却写申请报告,要求公安把陈腊荣劳教三年,结果温泉公安分局报咸宁市公安局,只批了一年半。

恶报结果:
死亡(癌症)

恶报描述:
二零零四年王永光先后患上了糖尿病和肝病,遭了恶报还不知醒悟,仍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下半年,王的病情恶化,转为肝癌,被病痛折磨一年后,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死亡,时年五十五岁。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王永光 0715-8136098-7056(办)、7219(家)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恶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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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湖北省咸宁烟厂湖北省咸宁烟厂
地址:湖北省咸宁烟厂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5年2月5日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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