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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家

简介:
肖传家
(Xiao,Chuanjia), 男 ,

咸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湖北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已退休)。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肖传家加入中共邪党,其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咸安区公安分局局长;二零一零年三月以后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咸安区内的洗脑班有很多,如:咸安区邪党党校洗脑班、咸安区八斗角洗脑班、咸安区猫儿山拘留所洗脑班、咸安区猫儿山看守所洗脑班等等,其背后就有肖传家参与其中,肖传家指使国保(当时称政保科)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法轮功学员罗瑛、梅新华、方启新、皮和先、钱定志、李红荷、倪丽华、杨彩云、魏秀兰、罗桃英、杨祥仙、冯小米、雷萍、魏玉仙、张平英、王立新、吴忠伦、冯小英、向德斌、周坚、章建等都被绑架、非法拘禁在洗脑班遭受迫害。

不仅如此,咸安区政法委、“610”、国保还将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武汉的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非法拘禁,洗脑迫害,如汪信全(二零零五年)、胡文河(二零零八年)、梅新华(二零零五年)等人都被咸安区国保绑架到汤逊湖洗脑班强制性洗脑迫害。

以下是肖传家任咸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份案例(实例中均为当时的年龄):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咸宁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抄家、抓捕,当天绑架十余人,其中包括杨祥仙、冯小米、雷萍、魏玉仙、张平英、王立新、吴忠伦、冯小英等,非法关押到猫耳山看守所,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汪靖华,男,一九八七年出生,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人,曾就读于汀泗中学、咸宁高中,期间因向同学讲法轮功真相,多次遭到咸宁市咸安区“610”、政法委、公安局及学校骚扰、恐吓、威逼,并被逼退学。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汪靖华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法轮功人权组织将汪靖华受迫害案例提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作为中共践踏对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公约的例证。这个实例,发生在肖传家任公安局长期间,肖传家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陶维香,女,六十岁,原咸宁市咸安区医院医生。多次遭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咸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等警察骚扰、绑架、关押,并遭非法劳教,精神和肉体受到巨大打击,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含冤离世。

◎黄彬,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咸安区交通局人事股股长。因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向世人传播法轮功真相,二零零九年十月,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汪芹,女,二十多岁,咸安区汀泗桥镇小学教师,那时还是个大姑娘。二零零一年五月,她被劫持到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二零零一年六月,一起被劫持去的有六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向德斌,男,三十多岁,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二零零一年向德斌在家中被绑架,送猫耳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遭受迫害。

◎李红荷,女,四十多岁,咸宁师范学校财务处会计。她被非法劳教三年,在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和沙洋劳教所遭受残酷迫害。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据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消息,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法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开庭审判原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肖传家。肖传家在任期间,积极指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肖传家遭恶报被审判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所在单位:

咸安区公安分局咸安区公安分局

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715-8256471(小周-办事员) 0715-8232528
度志祥 13907249839(科长)  刘颖(指导员)  左水生(大队长)
宋瑞生 13907249566(局长)  程乐赋
咸宁市国保大队长邹誉(电话:办0715-8232059)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18日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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