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黄丽莎拒绝不法人员的安排,从二零零二年四月起被剥夺了劳动权利,停止上班,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权,派专人到家监控,不准离家一步。为此,她曾三次当面向周通达、银兆卿强烈诉求:对她的限制和停工是非法的,要求恢复人身自由和劳动的权利。并提出,单位没有工作安排,要求外出打工谋生。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下午,退管科党支书刘明楷、科长李志令通知黄丽莎开会,刘说:现传达上面意见,你如能做到“几个不准”,明日可到科里上班。她重申:功要炼,真相要讲。李接过说:做不到科里就不能安排工作。还说些伤害大法的语言。黄丽莎正要发言,刘明楷插话邪劲十足地说,既然是这样,今天的会就到此,下来向银书记汇报。
黄丽莎被迫害的过程,直到被逼流离失所,被迫害致死,除了成都监狱的恶警是直接杀人凶手外,间接凶手责任人是:四川峨眉山市龙池杨村铺煤矿党委书记兼“610”组长周通达、纪委书记银兆卿、退管科党支书刘明楷、科长李志令(李志全)、峨眉“610”主任宋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