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经王福非法抓走关押的大法弟子四十四人次,每人收缴押金二至三千元,未退给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冬季,王福等三名警察劫持通化县大法弟子王学武送通化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八,王学武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京上访,被王福等劫持到通化县看守所,非法刑拘三十七天,被政保科勒索四千元后释放,声称一千元是警察进京的路费,三千元是抵押金,至今未返还。
二零零一年,通化县中学校领导想方设法陷害大法弟子徐洪军,召开班主任会议,要班主任转告学生,监视他的言行。有的班任有意把领导的意思传达给学生。有一次,徐洪军给教师洪玉守班学生上课。课堂上两名学生打骂,课后徐老师对两名学生批评教育,且用法轮大法的法理教育学生,告诉他们如何做人的道理。学生按班主任洪玉守事先传达的意思设了一个圈套:跟徐老师要书,说要学法轮功。徐洪军把书给了他俩,他俩拿书给洪玉守汇报,洪玉守向校领导汇报,校领导又把事情汇报给教育局、公安局。
公安局政保科长王福设圈套,叫徐洪军去他家帮他修理电视。徐洪军一进他家,就被事先埋伏好的警察绑架。非法提审时,徐洪军从公安局二楼跳下,一只脚摔伤,回到家里。
警察又追到他家,强行绑架。他不配合,喊“法轮大法好!”警察用力掰他受伤的脚,强行把他拖上警车,再次关进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