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迫害一开始,王绍彬(王绍宾)每天还传达所谓新精神,骂骂咧咧,期间每人还收取五十元照相费,好象犯人一样照相,还吓唬大法学员,如何严重等,交书、上交身份证,不许出门,写保证等。洗脑班一办就是半个月,最后每个人写保证后回家。
王绍彬在任义县红墙子乡派出所长期间,勒索大法弟子3笔钱:6000元+8500元+1250(照像钱)=15750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凤珍、赵桂杰、王小凤、李万柱、王雅珍、许春升、薄久英、李长香、许贵祥、富宝英、桑玉敏、被所长王绍宾勒索现金五十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王桂奇被所长王绍宾勒索现金五十元。
二零零一年春天有一大法弟子向经常登门的所长王绍彬及警察讲真相,无意中说有时还看书,当时王绍彬可不依不饶,非让交书不可,并限时交书。当时大法弟子为了躲避此事,到外地办事去了,可家象开了锅一样,乡里开了党政会,专研究布置此事,派人逼大法弟子父亲必须把人找回来,找人派车的一切费用让大法弟子父亲支付。王绍彬还带警察抄了家,搬走了彩电、录像机、录音机、磁带等,大法弟子父亲心急惦记儿子,找熟人、找关系,托人疏通,最后交五千元押金(至今未还),一千元找人费,托人费又花三千多元,看守所又索要二百多元,拘留十二天后放回,还得写保证。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他积极追随迫害法轮功学员,亲自上阵,对本乡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勒索、监视、强迫进洗脑班、拘留、劳教等迫害。一次他指挥本所警察殴打一村民(常人),该村民上告,结果他和本所所有警察集体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