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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健


韩健

简介:
韩健
(Han,Jian), 男 , 年龄未知 ,

曾任牡丹江市公安局长。

在职期间,牡丹江市至少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迫害致死,这些法轮功学员分别惨死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派出所。数十人被非法判刑,上百人被非法劳教,被非法拘留、绑架、洗脑、监控的至少有二千多人。

牡丹江市公安局先后与所辖爱民区、阳明区公安分局、法院联合,私设公堂,专门绑架、毒打、勒索和审判法轮功学员。其中王晓忠被阳明分局恶警绑架到桦林派出所毒打、电击、吊在暖气管道上荡,使头撞墙,十二天后被迫害致死。崔存义被牡市东安分局非法抓捕,送到阳明分局南山派出所不到半月被残忍折磨致死。经法医解剖验尸,肋骨被打断五根,肺部全黑,眼睛红肿,腿部全黑,惨不忍睹。李宏敏被市公安局绑架,第二天即被迫害致死,市公安局恶警把她从楼上推下,说她跳楼自杀。叶莲萍被牡市政保科恶警折磨,灌了两瓶“芥末油”,又用塑料袋套住她整个头呛她,随后传来叶莲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二零零四年韩建因贪污受贿等罪遭报被法办,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前任牡丹江市公安局长韩建遭恶报

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韩建任职牡丹江市公安局长,期间正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人数最多、手段最残酷的时期,牡丹江地区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16人,非法判刑的85人,最高刑期15年,致使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一)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
韩建任牡丹江市公安局长期间,十六位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1、王小忠被酷刑致死,器官去向可疑
王小忠,男,时年36岁。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被阳明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到桦林派出所,被非法拘留在看守所,二十九日即被迫害致死。在去世前一天,他的妻子去探视,王小忠亲口对她说,公安用电棍打他,伙食也极差,第二天便死在看守所中,第三天家属才得到通知,并被告之是脑出血而死。

看守所未负担任何责任,却将王小忠的心、肝、肺等内脏拿出来冷冻, 有被活摘器官的迹象。王小忠家里只剩下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亲,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破碎了。牡丹江公安局警察采用最下流的流氓手段,在恐吓和欺骗中,只给了家属几千元钱就匆匆结案了 。

2、崔存义被南山派出所警察毒打致死
崔存义(男,时年54岁)被当地警察迫害致流离在外,有家不能回。后来警察对其家属说:“他没什么事,我们不抓他,让他回来吧。”家属相信了警察的谎言,让崔存义回了家。崔存义到家后不长时间,于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前后被东安公安分局警察绑架,然后把他送到南山派出所,恶警将他残忍迫害致死,既无口供又无笔录。公安局先扬言说其自杀,后又谎称心脏脱落而死。五月十五日才通知家属。

崔存义的身体被打得遍体鳞伤,经法医解剖验尸,肋骨被打断五根,肺部全黑,眼睛红肿,腿部全黑,惨不忍睹。家属欲到省里上告,牡丹江公安局忙封锁了牡丹江的民航、铁路、公路,不准家属离开牡丹江,妄图掩盖杀人犯罪事实。家属坚持不懈的多次去省城和北京上访,牡丹江市公安局不得不于二零零四年年底,以补偿的方式给家属五十万元人民币。崔存义的遗体在殡仪馆停放了两年半之久才出殡,而南山派出所几名杀人警察仍逍遥法外。南山派出所已被列入联合国人权组织二零零五年的人权报告中,并且向中国发出协查报告。为掩盖罪恶,南山派出所被撤并(不存在了),参与杀人的警察都被秘密分派到各个派出所。

3、叶莲萍遭酷刑拷打致死
叶莲萍(女,时年30岁),大专文化,生前是牡丹江市优秀服装设计师,她为坚持信仰真善忍,曾在二零零一年被牡丹江警察非法劳教。叶莲萍从劳教所出来后,曾经被牡丹江恶警在网上悬赏五万元通缉,她被迫流离失所。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李富扬言:抓住叶莲萍一定打死她。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叶莲萍被绑架后,牡丹江市政保科警察用吉普车载回牡丹江,叶莲萍遭受了铐在暖气上蹲不下站不起来的痛苦;然后鼻子被灌进两瓶芥末油,再用塑料袋套住头(恶警称为“摩托帽”)到脖子根部封严,使她喘不上气,连憋带呛几乎窒息;被拽头发满屋轮打大嘴巴子;被上肩夹大背铐酷刑折磨,叶莲萍被摧残的痛苦不堪,伤痕累累身体非常虚弱,已身心不支。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年仅30岁的叶莲萍被恶警酷刑折磨、刑讯拷打致死。牡丹江恶警乔平、李富是迫害死叶莲萍的主要犯罪凶手。
事后,一个参与迫害叶莲萍的国保警察抱怨说:“局长韩建多次对我们说,对法轮功学员要放手的干(实施酷刑迫害),共产党和上级领导给你们做后盾。人真死了,还让我们写出书面检查,还必须上交留存。这不明显一有责任就让我们“背锅”(承担责任)。”

(二)疯狂打压维护信仰、去北京上访维权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零年十月上旬,因进京上访被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的大法弟子韩秀芳等94人,为抗议牡丹江市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对大法弟子进行酷刑毒打的暴行,杨茂琴、杨茂华等人进行了二十多天的集体绝食。其中先后有12名法轮功学员生命垂危,被强行送往牡丹江市北方医院强行灌食。这种抗议迫使看守所、市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不再用酷刑办案,这种惨无人道的恶行有所收敛。杨茂琴在看守所内一个多月来仍未痊愈。其他学员也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三)不讲人性,酷刑折磨
1、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南山派出所所长谢春生、副所长苗强到法轮功学员赵军(男,时年四十多岁)家,强行绑架了他,将赵军拉至南山派出所。当晚赵军被连上三次绳(一种酷刑),昏死三次。恶警就用硬币刮肋条骨,往手指尖里扎竹签的残忍手段将他弄醒。当晚赵军的右手腋下部位正中神经和挠神经严重损伤致残(有诊断书),两臂肿得吓人。

2、牡丹江市大法弟子黄国栋,男,时年51岁,二零零一年二月末的一天晚上,他回到家里被藏在屋里的两名恶警绑架(后来知道他们趁家里没人时私自把门打开后躲在屋里)。以所谓的搞地下印刷、散发传单为名,强行把黄国栋和他儿子一起带到铁岭河南山派出所。南山派出所副所长苗强等恶警毫无人性的把黄国栋的两个大拇指捆在一起吊起来毒打,致使他昏死过去,就用硬币刮肋条骨、把牙签扎进肋骨缝里把他弄醒,再没完没了地多次用酷刑折磨,黄国栋疼痛得大声叫喊着,惨烈的叫喊声让人撕心裂肺。他被毒打折磨了一天一夜,头被打得肿得很大,大小便已失禁,迫害得不成人样。给他用刑的房间里到处是血迹,有看见现场的人都不忍目睹,而且墙壁上钉着钉子。在这种情况下,黄的妻子多次找牡丹江市“六一零”的李长青和南山派出所所长,他们不但不管反而还向黄的妻子要钱。

(四)丧心病狂的重判
以所谓“高科技犯罪”为由,抓捕一百多名大法弟子,28人被非法判重刑。
在牡丹江市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及各分局和派出所的精心策划和实施下,牡丹江市一百多名大法弟子被抓捕,五十余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其中28人被非法判刑,多人被非法劳教。其中大专学历以上的有16人。

二零零三年下半年,国安特务一行四人,到流离失所到外地的牡丹江市北方中学教师佗文霞家,利用佗文霞残疾女儿牛小娜外出不在家时,指使派出所恶警骗其父亲离家到派出所之际,在其家茶几下面安装了正对着门口的监视器,记录下了去牛小娜家的法轮功学员,还窃听电话,几个月后非法抓捕记录中的大法弟子。同时,佗文霞也被恶警从北京某公司打工处绑架回牡丹江。

牡丹江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的刘智渊和妻子申春花遭绑架。他们俩的小孩大的三岁、小的才十七个月,无人照顾。金佑峰、姜春梅夫妇,是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都被多次迫害,几进几出。家中留下两个未成年儿童无人抚养,小的才刚满周岁。王新民、汪桂珍及女儿王维麟一家全都被牡丹江爱民分局恶警绑架。

二零零三年年底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三十几名大法弟子,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四日被秘密挟持到爱民法院,在不通知家属、不准本人上诉的情况下开庭审判。被非法审判的大法弟子共28人,有许多人被判重刑,女学员被绑架到哈尔滨女子监狱,男学员被绑架到牡丹江监狱。前文提到的康运成和金宥峰就是被判刑后,在牡丹江监狱被迫害致死的。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2004年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韩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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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牡丹江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公安局
韩 建--办6924236宅6282015
李福成--办6930185宅6259618
李东泉--办6282216宅6939163
孙庆丰--办6923158
牡丹江市公安局:
0453--6924236、6930185/6282216、6923158、6927339、6918155、6282413、6282360
局长赵金成:13314636111
杨饶林 6282316 、13904530778
张成彬 6282416 、13504533068
李东泉 6282318、 13766669088
李怀岩 6282312 、13904838383
江滨  6282409 、1383637999
谢斌英 6282322、 13945360111
杨阳  6282216 、13904536126
于光  6282221、 13394530333
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0453-6282523 ,6282520,
队长:李哲
成员:彭福明 杨丹蓓 李学君 刘君 乔平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二大队长杨丹培电话: 0453 6282526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手机李哲电话:13604831098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恶警彭福明电话:13845344344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办公室电话: 0453 8777444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2年4月4日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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