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九月,法轮功学员于子青被迁安国保大队绑架,之后被非法批捕,迁安检察院公诉员周文庆向迁安法院提交了起诉书,于子青和另四位大法弟子被迁安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子良枉判,于子青被枉判三年零六个月,关押在冀东监狱被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迁安市法院对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崔庆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四人上诉到唐山中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李艳奎等人一案被唐山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驳回,但是迁安公检法人员还要立案构陷。刑二庭王子良蛮横无理,说对法轮功不按法律办案,一度拒不给学员家属唐山中院二审裁定书。直到三月十八日家属才要回裁决书,而且,还是律师和家属拿着法律条款才得到了裁决书。实际应该及时送达。
迁安法院副院长张树安、审判委员会成员冯小林、王子良、赵文禄等多次在工作场合公开对被非法判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当辩护律师到法院要求阅卷并复印案卷时,王子良又借口请示迁安市法院领导,要找检察院沟通等不让阅卷。五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说:“我只是依照律师法阅卷并复印,并不影响你的工作。”
王子良说:“法律上说可以复制,不让复印。”律师说:“复制包括复印、拍照等多种形式。”王子良无话可说,但又蛮横的说:“就是不让阅卷,就是不让复印。”最后律师无奈只好暂时放弃。迁安市法院上下串通,阻挠律师查阅和复印案卷。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对李艳奎、赵明华、李青松、张贺文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所谓的「庭长」王子良等人在非法庭审中丑态毕现。
李艳奎、赵明华、李青松、张贺文是二零零七年十月被非法抓捕的,三年来,四人已被非法庭审四次,其中一审曾三次开庭,后被唐山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但迁安法院拒不放人,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第五次非法开庭。
上午九点开始,所谓的审判长王子良、书记员、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周文庆等都未穿制服,王子良身穿白衬衫,嘴里叼着烟卷,书记员(可能叫张强)穿着横条T恤 衫,周文庆穿黑、白、红条T恤衫,另外一女子,30多岁,戴近视镜,头发开始披散着,后来才扎起来。王子良先是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非法庭审开始时,王子 良曾离开法庭,后又进来就坐在写有书记员标志的位置上,在书记员操作的计算机旁主持庭审。大家看看这些人像是开庭吗?
法庭上,王子良说:你们炼法轮功,我没碍着你们,我家楼房上下全是法轮功传单、小册子,从唐山中院邮来的真相信都寄到我这儿了,我家邻居84岁老人见面对我说:「王子良你也太坏了。」引得全庭人员大笑。
王子良在庭审过程中接打四次手机,期间两次离开庭审现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3位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分别到唐山市、迁安市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迁安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浦永来、迁安检察院的王小京、迁安法院的王子良。
被控告人王小京,作为一名检察官,面对警察非法抓人,不但不予以制止,纠正警察的违法行为,反而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把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把没有 触犯任何法律的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告上法庭,造成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至今仍被非法超期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使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三年多失 去人身自由。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三 百九十九条,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河北省唐山迁安市法轮功学员闻庆芳女士,在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外出办事途中被迁安市公安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已四个多月。近日获悉,闻庆芳已遭非法起诉。她于十月初收到迁安市法院送去的非法起诉书副本和“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审判长:王子良,审判员:徐富、王虹。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副院长王子良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迁安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大多数他都是主审法官。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副院长王子良被河北省纪委带走调查,办公室、家被查抄。表面上看是因为违法违纪而遭受调查,实质上是因为长年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受的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