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2003年1月任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因受贿一千多万而获刑。
参与指挥对徐祥兰等武汉市数百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和起诉,对其导致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以所谓「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决法轮功原武汉总站站长徐祥兰八年有期徒刑;同时又枉判徐祥兰的丈夫王汉生六年有期徒刑,并非法没收了王汉生私有企业──武汉市深深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此冤案曾一时轰动全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法院,自九九年七月以来一直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遵纪守法的好人,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枉法判决或维持原判,致使冤狱遍地。据悉,该法院还勾结武汉各大医院长期涉嫌参与活体摘取人体器官。院长刘亚文和周文轩均是迫害法轮功的幕后策划和指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