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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兴

简介:
刘宝兴
(Liu,Baoxing),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阜新市政法委书记。

自二零一零年以来,阜新地区发生了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重迫害案例,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

阜新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阜新市“610”栾利民,操控阜新市“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安、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等人员,大肆绑架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并以非法拘押、劳教、判刑等手段加以迫害,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家破人亡。阜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刘思伟。阜新市新地看守所所长李俭学也是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再次对耿淑凤、马清元、张忠仁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起诉,卷宗退回海州区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海州公安分局。这是海州区法院第二次驳回起诉。据悉,阜新市长齐继慧、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六一零”主任栾利民等人已指令海州公安分局罗织罪状,要强行对耿淑凤、张忠仁、马清元三人非法判刑。

十月十三日,海州区法院有关人员被迫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宣读了所谓的“刑事判决书”。耿素凤被非法判刑三年;马清远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张忠仁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之后,三人分别提请上诉,均被维持原判。

目前,张忠仁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马清元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耿素凤又被送到沈阳大北监狱(辽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法轮功学员高雨民在阜新市彰武县彰古台镇发放关于法轮功真实情况的资料时,被彰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等人绑架、迫害,高雨民绝食抗议近六十天,出现生命危险,才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刚刚恢复好的高雨民遭彰武县法院再次绑架,于三月十四日被非法庭审,彰武法院唐兴全等法官对其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依法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彰武县法院重审。

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副书记王秋博及彰武法院法官等“国家干部”一再撒谎,反复欺骗高雨民的家人。他们的丑陋行径使本来因听信邪党谎言而对大法存有误解的高雨民家人,终于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违法与邪恶,他们请来了北京律师陈智勇来为高雨民做无罪辩护。

高雨民申诉到市中级法院。此时,彰武县法院及市政法委等百般使坏,欺骗高雨民的家人让其辞退正义律师,(虽没得逞,但也有一定的影响)高雨民不得不开始了再次的绝食,抗议对他的迫害。

当高雨民的姐姐们因担心弟弟的生命而去找政法委负责人时,王秋博居然还在诬陷说:学法轮功的人到最后都不吃饭等死……。如果没有这场迫害,没有这场杀戮,谁不愿在家过好日子呢?!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通化铁厂派出所原教导员刘宝兴,为捞取政治资本,在99年7.20至2001年期间,采取以谈话、了解情况为名,将铁厂镇多名大法弟子骗到派出所,然后抄家,凑集资料进行拘留、刑拘以及劳动教养。就连对搜不出任何证据的大法弟子也不肯放过,无理刁难,这种为捞取个人名利而不顾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卑鄙作法令人愤慨。同所的民警都说他,“就是往上爬,也不能太过份了。”刘宝兴现在已被降职。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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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判刑谎诈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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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所在单位:

阜新市政法委阜新市政法委
阜新县政法委:
书记吴宝森 宅4188823768
“610”办:4188823766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6年2月6日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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