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吴国辉被巴林左旗公安局非法抓捕,被超期羁押四十六天后,于七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公安局国保大队在抓捕吴国辉后,其办案指导思想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刻意“往上靠”(国保大队一女性工作人员语),从以下办案过程足以得到证明:
1、两次报批捕,两次被退回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巴林左旗公安局将吴国辉卷宗报巴林左旗检察院请求批捕,巴林左旗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案卷被退回。六月二十二日,巴林左旗公安局将吴国辉卷宗再次报往赤峰市检察院请求批捕,赤峰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案卷再次被退回。
2、伪造证据、栽赃陷害
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在吴国辉家中进行搜查时,搜查笔录(物品清单)是用一种信纸书写,而且没使用复写纸。搜查结束时,公安局未按规定给家属一份清单。原始物品清单上面的见证人签字是西城区的王冬梅和王焕勇。而现在保存于卷宗里的物品清单为制式纸张,即公安局使用的制式《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见证人签字为西城区的王冬梅和宋敏。很显然,这份清单是伪造的。
3、上下串通、暗箱操作,催生“协调批捕”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公安局办案人员利用近二十天时间(六月二十五日-七月十四日)上下串通、暗箱操作后,尤其是把搜查数量伪造“够数”,第三次将吴国辉卷宗报往赤峰市检察院请求批捕,所谓的“协调”,也只是赤峰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说了一句话:“我认为够罪”。在这种情况下,赤峰市检察院指示巴林左旗检察院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下达批捕决定书对吴国辉进行正式批捕。这个批捕过程历时四十六天。
4、捏造事实、罗织罪名
巴林左旗公安局办案人员为了罗织罪名,不惜捏造事实,将二零零五年以来,巴林左旗所有“无头案”都算在吴国辉头上,以混淆视听,在这些“无头案”的所谓证据中,有些证据居然是一模一样的,一个字都不差,可见公安局办案人员是多么的处心积虑!